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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會
海南省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07年10月29日第二屆海南省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25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修正。2013年1月16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海南省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章程》(以下簡稱《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協會會員。
第三條 本會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會員種類和資格條件: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從事水產品加工、出口以及流通的企業和從事水產科研以及為水產流通加工事業服務的漁業生產(工作)者,具備申請加入本會的資格條件。
第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承認本協會章程,執行海南省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有關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具備法人資格的水產品加工、流通、進出口貿易以及相關行業企業以及水產科研單位,可向海南省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凡從事水產品加工、流通、進出口貿易以及相關行業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個體勞動者,承認本協會章程,自愿履行會員義務,在水產品加工、流通、出口貿易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可申請作為海南省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個人會員。
第七條 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或博士以上學位的專業人才,或處級以上行政領導,在水產品加工、流通、進出口貿易、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以商其本人同意,本協會可吸收作為協會的專家顧問。
第八條
申請入會時應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入會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資格證明書(影印件);
3、本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九條
入會審批程序:
1、協會秘書處負責對申請入會的單位和個人入會資格條件和有關文件、材料進行審核;
2、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批準或拒絕;
3、秘書處對批準入會的單位或個人頒發入會通知書和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主要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監督本會按照《協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3、在本會的授權范圍內,使用本會的名義、標志或有關資料為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服務;
4、獲得本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5、獲得本會印發的有關資料;
6、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技術交流、專業培訓等各項活動的優先權;
7、依照《協會章程》應當享受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主要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本會規章制度,執行協會的各項決議;
2、維護本行業、本會和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監督本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開展工作,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4、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行業信息,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5、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搞好本職工作;
6、 按時交納會費。
7、依照《協會章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二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管理會員會費工作。
第十三條 本會會費分為基本會費和贊助會費兩部分,按年度計算,基本會費的標準如下:
1、會長單位:80000
元/年
2、常務副會長單位:50000元/年
3、副會長單位:
30000
元/年
4、理事單位:5000
元
/年
5、單位會員:
3000
元/年
6、個人會員800
元/年
贊助會費標準根據協會開展活動內容和情況由會員自行決定。
第十四條
會費應當于每年3月31日之前交納,一年一次。
新入會會員應當于收到入會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額交納當年會費。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費主要用于:制作會員證書、證章,組織各種培訓活動,制作協會宣傳材料,辦事機構辦公費用以及發展協會事業相關業務的開支等。秘書處每年1月30日前向常務理事提交上一年度會費收支情況報告,并通過適當方式通報各團體會員。每四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監督。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六條 秘書處每年第一季度對會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會員的資格條件;
2、交納會費情況;
3、遵守紀律,誠信經營情況。
對不具備會員資格條件的,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4、會員資格有效期為會費到賬當日起至下年度同日止。個別特殊情況不按期交納會費者,由秘書處書面通知其單位或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繳會費后,可恢復其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會員因單位變化等原因,有權隨時提出退會。退會申請應當以書面提出。退會申請無需批準,自提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對于犯有嚴重損害本行業或本會的權益和聲譽的行為,以及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經秘書處確認報請常務副會長會議批準,本協會視其情節輕重,給與通報批評、警告和開除出會的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本會會員證書、會員牌匾等本會標志,也不得以本會名義開展活動,違反者本會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6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 入會申請表.doc |